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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市食品质量检验所公开招聘技术人员公告

    时间:2016-03-21
    核心提示:  新民市食品质量检验所成立于1986年12月,是新民市唯一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也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
       新民市食品质量检验所成立于1986年12月,是新民市唯一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也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检验检测人员(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6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食品分析或化学分析、食品卫生(微生物学)、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化工与制药、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等相关专业。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较强学习与沟通能力,具有责任心,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诚信正直,耐心细致,身体健康。
     
      (四)最好能够进行农残、兽药、食品添加剂、维生素等项目的检测,能够熟练操作LC、LC/MS/MS、GC、GC/MS等大型分析仪器能够进行食品及食品相关材料理化及微生物指标的检测,熟悉食品分类及限量,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进行相应方法开发等相关实践经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2016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合格并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新民市电视台和“新民私协”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2016年3月31日(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新民市食品质量检验所五楼(新民市民族街88号原新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方式:024—27616685新民私协公众号
     
      (三)资格审查
     
      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新民私协公众号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一个科目,内容为检验方面的基础知识。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新民私协”微信公众号公布和查询。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新民私协”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面试成绩在“新民私协”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劳务派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月工资2200元加“五险”。“五险”中需个人承担的部份,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1.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2.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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