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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中职与高中可学籍互转、学分互认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时间:2018-09-03
    核心提示:新制定的《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着重围绕构建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实施、加强校企合作以及保障措施等多方面提供法治保障。
       新制定的《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着重围绕构建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实施、加强校企合作以及保障措施等多方面提供法治保障。其中让人尤为关注的是,条例对打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体系,消除两种教育体系之间的不平衡进行了多项制度设计。
     
      比如,条例鼓励职业学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并推进师资、课程、实训基地的共享与学分互认,要求职业学校应当制定课程免修、学分替代等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可以实行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具体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职业教育也同样可以进行深造,获取更高学历的认证。条例提出,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制定职业学校类别招生录取办法和高等职业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办法。完成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可以通过职业教育类别考试方式进入本科学历教育。完成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可以通过考试进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之间的鸿沟将被逐渐填平。根据条例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学分制度,通过学分积累、转移和互换,促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衔接连通、互通互认,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构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以及业绩成果互认的终身教育资历框架体系。(记者 骆骁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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