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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出了这些新规!

    来源:人社部微信 时间:2018-04-23
    核心提示: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确保职业年金基金安全和市场化管理运营起步规范,实现有序竞争,提高职业年金计划管理效率,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开展好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管理运营工作,合理构建职业年金基金市场管理运营体制。
     
      各地应开立本级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必须实行全程托管。
     
      人社厅发〔2017〕110号文件下发前已开立职业年金基金收入户的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规范,并将已归集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转入符合规定要求的归集账户。
     
      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或基金未实行全程托管的问题,将予以严肃查处。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开立职业年金基金支出户
     
      《关于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前已开立职业年金基金支出户的,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同时抄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
     
      在建立职业年金计划并正式投资运营职业年金基金后,应立即撤销原已开立的职业年金基金支出户,并履行相关销户备案程序。
     
      同时,应严格由职业年金计划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向受益人指定的收款账户直接发放职业年金待遇,不得再通过原来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开立的职业年金基金支出户发放职业年金待遇。
     
      抓紧组建中央及省级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评选标准及规则,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咨询服务的
     
      选择职业年金计划管理人时,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咨询服务的,双方必须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内容、双方权利与义务、付费方式及经费来源等,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
     
      提供咨询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应保持中立,与代理人和参加评选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无关联关系,严禁和参加评选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或利益输送,也不得直接参与评选或影响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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