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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允许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来源:山西青创 时间:2016-09-29
    核心提示:9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今年起山西省将全面启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今后,山西省将鼓励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资金支持、专业技术指导和企业孵化服务;今年起,山西省大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凡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学生,其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9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今年起山西省将全面启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到2020年全面建立健全山西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使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将实施年度报告制度 
      今后,学生是否就业将不是考核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唯一标准,我省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一方面组织行业协会定期发布我省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报告和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同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

      与此同时,将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单位与高等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协同育人机制。协同合作共建本科人才培养协作平台,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不断深化校校、校企、校地、校院合作。《方案》要求,各高校要积极开拓多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途径,探索举办创新创业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积极推进学科专业大类招生,稳步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学校开设就业创业必修课 纳入学分管理  

      今年起,全省各高校将进一步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重点建设一批课程资源丰富、适合网络共享的大规模网络在线开放创新创业课程。

      今后,高校将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方案》要求各高校应深入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法,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实现考核结果与学生能力相匹配。组织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并从中遴选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学改革项目。

     充分整合高校教育资源 建大学生创业园  

      今后,各高校将充分整合校内教育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发挥合理的空间组织化示范作用,为大学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资金支持、专业技术指导和企业孵化服务。《方案》要求,高校所有教学科研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相关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

      政府鼓励各高校积极利用校外各种资源建设好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搭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场地和共享设施等方面的服务,降低创业成本,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未来,我省将实施大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指导大学生广泛开展创新创业项目训练,“十三五”期间遴选支持100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500项左右研究生教育创新创业项目。  

     改革学籍管理 自主创业可折算学分  

      今后,我省将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案》明确,各高校要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

      今后,凡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创业园区创业的学生,其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制订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建立个人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创新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需求跨专业选课或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创业成功者、企业家可在高校担任兼职教师

      今后,创新创业教育业绩将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内容。

      与此同时,我省将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定期考核与淘汰制度。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允许高等学校设立一定比例特设岗位,吸引高层次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室。

      鼓励高校经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兼职教师,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培训,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或任职锻炼制度。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教师到企业兼任技术职务,通过项目教学等方式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方案》明确,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每年从办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和基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

      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鼓励和支持一批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未来,我省将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等组成“山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方案》要求,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文章来源:新华网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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