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根据来电者提供的信息,工亡职工王先生的妻子今年51周岁,已经开始享受养老金;其子女10岁,父母都年满70周岁以上,没有收入来源。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其子女和父母都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其妻子的年龄不符合条件,故无法享受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王先生的子女和父母每人每月30%,经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5号)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詹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