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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特殊工资”,千万别忽视哦!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 时间:2018-08-21
    核心提示:  今天就来了解一下——那些可能被我们忽视的特殊工资。
       就业、社保、劳动关系那些事,小伙伴们是不是非常需要专业解答?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除了日常工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企业还应当为我们发“特殊工资”。这都是些什么工资呢?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那些可能被我们忽视的特殊工资
     
      先说双倍工资
     
      有些用人单位或许出于规避用工风险、少缴纳社保费用等目的,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至一年的时间,也就是说最长时限为11个月。
     
      当然,双倍工资的适用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一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
     
      再来说一说未休年休假工资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没休年假,或者休假天数少于应休的天数,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年度内对你的应休而未休假的天数,另外支付相当于日工资2倍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如果年休假没休完,你辞职了,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折现支付,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最后说一下工伤医疗期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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