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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时间:2019-06-10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黑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
    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
    黑龙江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黑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政府、企业、院校的协同作用,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快培养适应现代化新龙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办法》明确提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总结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我省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构建企业职工培训新模式,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培养,2019年开展学徒培训6000人以上。

    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迟到3年。

    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

    健全新型学徒制投入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

    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标准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林乐君 记者 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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