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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咸宁咸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4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05-24
    核心提示: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监管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4名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规定,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监管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5、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咸安区在职在编正式人员;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5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咸安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区公务员局一楼,区长安大道68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715-8322025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有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所需的各类证书、证件和资料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如岗位年龄要求为28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材料
      (1)填写《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附件2);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3张;
      (3)按招考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包括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国外毕业的,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在职人员及本人与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协议)的人员参加应聘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参加报考的证明;
      (5)参加招聘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要填写《咸安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加分申请表》(附件3),由区“三支一扶”办进行审核。
      (三)考试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笔试考生交纳考试费50元。若因达不到3:1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对所取消岗位的报考者进行退款,其它情况不予退款。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 100分,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2、笔试内容:
      食品监管岗位考核食品相关专业,药品监管岗位考核药学相关专业,其它岗位考核《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3、笔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上午。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
      领取时间:2017年6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领取地点:咸安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6、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时没有提供《咸安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加分申请表》的,视为放弃加分)。“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五、资格复审
      1、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也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相关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中若出现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区公务员局。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交纳面试考试费50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咸安区人民政府网上通知为准。
      六、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或核减。
      面试公告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和用人单位向所有参加面试考生进行确认通知,已确认参加面试考生临时弃权导致比例达不到3:1的,为保障其他考生权益,面试正常进行。面试人数与岗位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七、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如遇并列,以学历高者优先;如仍并列,以全日制学历者优先;再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区公务员局组织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由区公务员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可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成绩依次递补(须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到各基层监管所,并与基层所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协议,办理编制计划等有关手续,对不服从组织安排和逾期7个工作日不及时办理聘用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作为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工作的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十二、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如成绩查询、面试公告、公示等)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告,请考生随时留意网上信息。

      咨询电话:区公务员局:0715—8328247
           监督举报电话:0715—8322038

      附件1:《2017年咸安区食药监局基层监管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3:《咸安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加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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