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安全的最后防线警示标识分析》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理论界也一致认同,未进行必要的警示而使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的将构成“产品指示缺陷”。但是,产品质量法并没有就产品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形式和内容进行细化的规定。
上篇 警示规则
1 基本概念
1.1 产品标识的基本概念
1.2 产品标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3 警示标识
1.4 本章结语
2 警示标识和产品责任
2.1 产品责任
2.2 产品缺陷
2.3 指示缺陷
2.4 指示缺陷产品侵权案例分析
2.5 本章结语
3 警示标识标注规则
3.1 警示标识的表示方式和内容要求
3.2 警示标识的构成要素
3.3 警示标识标注的一般规定
3.4 本章结语
下篇 警示缺陷案例及分析
4 对使用人群的警示
4.1 产品警告中的年龄因素
4.2 产品使用的技能要求
4.3 使用人群对产品的感知能力警示
4.4 按人的身高、体重警示
4.5 关于孕妇的特殊规定
5 产品安装、维护、修理、报废的瞀示
5.1 产品适用环境的警示
5.2 产品安装注意事项
5.3 产品用途的警示
5.4 产品保管维护注意事项
5.5 产品报废处理
6 机械危险的警示
6.1 挤压危险
6.2 切割危险
6.3 缠绕危险
6.4 抛射或飞散物危险
6.5 撞击危险
6.6 窒息危险
6.7 跌落危险
6.8 流体(注射、泄漏/喷射)危险
6.9 爆炸危险
7 其他物理危险的警示
7.1 噪声和振动危险的警示
7.2 热力危险的警示
7.3 电击危险的警示
7.4 辐射危险的警示
8 生理和化学危险的警示
8.1 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警示
8.2 与人的生理反应有关的警示
8.3 过敏警示
8.4 化学危险警示
附录
GB 2893-2008《安全色》
GB 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 5296.2-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
GB 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GB 5296.7-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体育器材》
后记